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3·15诚信”新标志。该标志主体是一支高举“3·15”和福建开头字母“F”与“J”变形组成的火炬。新标志有特定的编号,并运用国内惟一的核径迹防伪膜技术。消费者购买贴有该标志的商品时,只要用有色水笔、水性口红、印油等有色液体,擦拭防伪膜,可见“诚信”字样,而撕开防伪标志,里面有“福建”字样。这是全国第一个推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3·15诚信标志”,并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管理处申请了注册保护。
据了解,原来全国各省市使用的“3·15诚信标志”,是中消协统一发布的。福建省此次使用修改后的“3·15诚信标志”,自发布之日起,原有标志图案一律停止使用,新标志使用期限为3年。企业取得“3·15诚信标志”资格后,如果在市场经营中严重失信,损害消费者利益,一经消委会发现,将受到处罚,并予以全面曝光,若再犯,则取消“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并由媒体进行公示,由工商部门摘牌,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假冒或擅自使用“3·15诚信标志”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