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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产烟花发出消费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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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产自中国的烟花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丹麦。此次通报涉及的烟花有两种,一种是带有8个火花筒和两种燃放效果的罗马火焰筒,另一种是带有36个火花筒和6种燃放效果的排炮。

  由于通报的烟花在燃放时释放的六氯苯量不符合欧盟关于有机污染物的850/2004/EC号指令,因此存在化学品危险。

  目前,有关方面已主动将其撤出市场,并召回已售出的商品。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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