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交通厅、安监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安监、交通部门要切实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由省安监局和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各市(州)安监局、交通局共同实施。
一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先进典型;二要发挥媒体作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为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奠定基础;三要开展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安监局公布的复评机构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利用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和职工队伍素质,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实施方案》要求,要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挂钩,纳入企业考核评优体系,三年内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未达到标准化的企业,不能评优。未列入规划的企业,要求五年内道路运输企业至少达到标准化C级,机械企业至少达到标准化三级企业,五年内道路运输企业未达到C级,注销其运输企业资质。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考核C级其负责人,优先推荐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