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要求,为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2009年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向全系统进一步部署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动员全系统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并就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深入分析了国家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强调各地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并就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交接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局《关于做好职责交接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态度,抓紧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的全面调研,掌握基本情况,摸清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工作措施。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搞好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既避免职责不清、交叉重复,又防止监管空白。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防止监管工作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严把原料进货关、索证索票、卫生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做好相关的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是组织起草《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已经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框架建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范围初步征求了意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国家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力争与《食品安全法》同时实施,确保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清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废止、修订与食品安全法、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相关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论证和调研,积极配合国家局立法工作以及本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第三,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在餐饮服务环节,要强化餐饮许可管理,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单位的检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制度,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畜禽、食用油的监督检查,防止使用劣质原料;开展重点品种调查和监测评价,加大对熟食、盒饭、冷菜和餐饮清洗消毒等重点食品、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
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要继续加强保健食品源头把关,严格审评审批,适时组织对上市保健食品集中清理整顿;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按照上述要求,邵明立局长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做法和经验,报告国家局。国家局将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前,适时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再次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尚未完成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交接的卫生厅(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