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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走穴”不走偏立法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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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对1680人问卷调查显示,73.5%的公众支持医生院外行医合法化,21%的人反对,担心医生过度“走穴”会带来看病质量下降,甚至酿成医疗事故。(据《中国青年报》)

  院外行医是指医生奔波于不同医院为病人诊治,通俗讲就是“走穴”搞副业,类似于有偿家教。如今“走穴”成为普遍社会现象,包括演员、教师、名人、专家等,其他职业“走穴”不禁,自然也不应该禁医生。事实上有资格、有能力院外行医并且得到患者认可的都是名医,而名医恰恰是目前最紧缺的医疗资源,如今哪一家大医院不是人满为患,病人为挂上专家号常常深更半夜排队,看中的就是大医院里专家名医多。鼓励医生下到社区医院,甚至上门入户为患者服务,无疑将大大缓解看病难。可以说允许医生院外行医就是解放医疗生产力,有利于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一流医疗服务。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如果管理不善,医生“走穴”也会滋生负面效应,一是可能荒了主业,兴了“副业”,导致上班时看病质量下降。二是借“名”生财,乱收费,开大处方,吃回扣。看病质量与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紧紧“拴”在一起,医生“走穴”与演员“走穴”是大不一样的,如果医德低下,一切向“钱”看,丧失责任心,势必影响诊疗质量,甚至出现医疗事故。保证医生“走穴”不偏轨,关键在于规范管理。刚刚公布的中央国务院《医改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可以说医疗改革的大政方针首次为医生院外行医开了一扇门。但要确保医生“走穴”路正,立法规范不可少。

  笔者认为,要尽快制定出台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细则。首先要明确医生“走穴”应遵循的职业操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对看病质量、收费定价作出规范,不能任由医生“狮子大开口”随意要钱。第三应鼓励医生到农村到社区“走穴”,多在八小时外和节假日“走穴”,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第四对违纪违规要严肃处罚。

作者:尹卫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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