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包括如下10个方面:
(1)食品名称,
(2)配料清单和配料定量标示,
(3)能量和营养素,
(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6)日期标示及贮藏指南,
(7)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8)产品标准号,
(9)质量(品质)等级,
(10)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其中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和配料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及贮藏指南,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其他强制标示内容的要求均按照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而对能量和营养以及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标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关于食品名称的标示还规定只有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乳(奶)粉”、“无糖速溶豆粉”(代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