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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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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根据200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的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生产、检验过程中的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发布通告,对有机溶剂、抗生素、防腐剂的使用,批、亚批及批号确定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通告指出,凡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过程中涉及添加有机溶剂、抗生素、防腐剂及产品分批的质量控制要求,按通告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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