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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家电下乡”产品谨防商家以“翻新家电”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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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新家电,即将废旧家电换上新壳,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翻新家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二手货”,翻新家电是彻头彻尾的假冒伪劣产品。由于翻新家电部件来源复杂,装配过程缺乏技术保障,其质量性能极不稳定,特别是存在引发火灾、致人死伤等安全隐患。

  翻新家电由于难以进入正规的销售渠道,在城市中基本没有销路,不法分子就盯上消费能力相对较低、销售渠道不规范、消费者防范意识较差的农村市场,开始了翻新家电的“上山下乡”。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已发生多起。如2008年底,浙江省宁波、台州等地工商部门多次查获生产销售翻新电视机案件,其中仅宁波市象山工商部门在对某家电经销店的突击检查中就一次查获翻新电视机69台。据《福建日报》2009年1月20日报道,在福建省平和县一些农村集市上看到一些商家打着家电下乡旗号,将收购来的废旧家电,换上新壳后销售给消费者。

  为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农民生活、激活农村消费、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需求、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我国政府推出了家电下乡政策,即由政府财政提供产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给购买家电的农村消费者。2009年2月1日起,国家将家电下乡从10多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家电下乡”是一项利国利农的政策,入选国家家电下乡的产品,从生产企业的资质到售后服务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检,产品质量更有保障;同时,由于国家对家电下乡产品做了最高限价,还有政府财政13%的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的性价比也很高。而翻新家电“上山下乡”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家电下乡”的实惠,避开翻新家电的陷阱,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注意:

  一、随着模具等工艺的发展,造假能力的提高,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难度很大;同时,家电品牌众多,一般消费者也难以通过品牌加以区分。因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

  二、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志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另外,产品说明书上还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

  三、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消费者还应注意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和保存产品标志卡,确定标志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志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志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并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却自称是“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经销行为,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拒绝购买。

  四、广大农村消费者如果发现经销翻新家电和有假冒“家电下乡”入选产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市消费者协会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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