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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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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并发布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用于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该标准在近3年使用过程中,发现标准框架、术语定义以及部分指标亟待修订完善。为科学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环境保护部决定对《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进行修订。

  目前,标准修订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4月20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钱玲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7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中国环科院 李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646
  传真:(010)84914626

  附件:1.《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2.《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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