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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制定国家标准 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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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已获审查通过 今天将进行讨论 如冠“国”字头应申报

  其中规定大型招聘会—— 招聘会出国标招方须达200家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了解到,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首次制定了国家标准(草案)。

  其中规定,参会单位在200家(含)以上的为大型招聘会。

  据了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的《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等三项标准(草案)已起草完成,并已获全国人才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此批标准都是第一次制定,为人才及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第一批国家标准。

  该批标准由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起草。

  据了解,标准(草案)规定,冠以“中国”“全国”名称的,应按规定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报。参会单位在200家(含)以上的为大型招聘会。

  同时要求招聘会主办单位应提示参会单位需如实公布参会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拟招聘的岗位、数量,招聘条件不得带有歧视性内容等。

  按照标准(草案),本月,本市举办两场大型招聘会,一场是4月2日、3日已举办的国展人才招聘会。还有一场是本周六在农展馆举办的招聘会。

  记者了解到,今天,本市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将与企业就此批标准进行讨论。

  标准(草案)还将通过讨论、修订,然后才能确定最终的标准。

  标准(草案)其他规定

  ◆现场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展位数量比不应低于1:10,大型招聘会不应低于1:7,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每个展位均摊公共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大型招聘会不应低于7平方米。场地、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每个场馆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及通道应设置明显指示标识等。

  ◆有条件的宜为现场招聘会投保意外保险、签订岗位责任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出入通道出现拥堵、参会人员超过预计人数过多、场馆发生火灾、场馆发生伤病等应急预案。

作者:林桐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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