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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抽检虾仁多数含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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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公布了2009年第一季度食品质量监测不合格食品名单。数据显示,长春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10个品种79个批次的食品质量监测中,不合格食品23个批次,合格率为70.89%。其中虾仁质量最差,工商部门抽检发现,抽检的虾仁产品中多数有国家强制标准中不得含有的二氧化硫。

  据了解,按照规定,部分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低亚硫酸钠、硫磺等作为漂白剂(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主要用于干果、干菜等产品的漂白,但水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二氧化硫残留不得检出。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要求有关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组织下架,不得销售。

  提醒

  明显发白的食品别买

  长春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不仅能破坏维生素B1,还能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二氧化硫遇水生成亚硫酸,容易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明显发白的不要购买,用水浸泡后,易破碎的不要食用。

  遇到上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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