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云南省质监局获悉,2008年第4季度云南全省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全省28家生产、经销人造板企业的42个批次产品中(其中省内产品29个,其余13个由于无产地标识,暂时无法认定其产地),经检验仅有20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云南省本地产品占18个,另外两个暂时无法认定产地),产品实物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为47.62%。
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抽查的重点是细木工板、胶合板产品,样品抽样、检验、判定严格按照国家《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从此次抽查检验的结果来看,云南全省人造板市场产品质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醛释放量超标。在抽查的42个批次产品中,有12个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4.55%;其中有3个批次细木工板、9个批次的胶合板产品甲醛超标。甲醛是世界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能引起人类的鼻咽癌、鼻腔癌和鼻窦癌,并可引发白血病。甲醛释放期一般为15年,是室内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是胶合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在抽查的42个批次产品中,有11个批次产品胶合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其中3个批次为细木工板,8个批次为胶合板;三是含水率超过标准规定要求。在抽查的42个批次产品中,有7个批次产品含水率超过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产品总数的31.82%;其中,有5个批次为细木工板,有2个批次为胶合板;四是细木工板横向静曲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在抽查的23个批次细木工板产品中,有11个批次产品横向静曲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占抽查细木工板产品总数的47.83%;五是标签标识问题突出。在抽查的42个批次产品中,仅有3个批次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标签抽查批次合格率为7.14%。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无外包标签及标识;标识标注内容又不全,如未标注产品甲醛释放级别、无生产日期等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云南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抽查中质量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予以表扬;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局已将案件移交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云南省局决定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云南省质监系统还将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人造板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人造板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