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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矛”破潜规则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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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日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后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中消协将为消费者逐字争取利益,以破解以“国际惯例”、“行业惯例”为借口的“潜规则”。(据《新京报》)

  这是中消协首次提出修订《消法》。的确,目前《消法》对许多“潜规则”的规范很不严谨,甚至只字未提,亟待修改完善,通过磨亮《消法》之“矛”来破潜规则之“盾”。

  潜规则越来越被消费者所痛恨。笔者理解,所谓消费潜规则就是法律尚未禁止的、但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业内普遍做法,譬如银行31号不计息、餐馆包间规定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宾馆房间中午12点后结账算两天等。

  潜规则与消费者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有些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消费者却无可奈何,如一些酒店明禁自带酒水。而有些属业内“秘诀”,难为消费者知晓。

  或明或暗、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明显存在有损甚至侵害消费者权益,却能长期存在,甚至还很猖狂,症结何在?笔者分析,根本原因是潜规则行走于法律边缘,法律不严谨、不完善为潜规则提供了生存空间,如饭店最低消费、旅馆12点后结账算两天等,都未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令禁止。因此,破除不合理的潜规则,关键要细化、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潜规则赖以生存的法律“空白”。

  中消协作为13亿消费者最大的民间维权组织,如何与潜规则“作战”?笔者认为,中消协要充分发挥利用其自身影响力,积极推动破除潜规则立法,让隐藏地下的潜规则“晒晒太阳”,还消费者知情权,这不仅仅止于修订《消法》,包括修订、制定其他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与潜规则作斗争,做消费者维权的坚强后盾。

作者:尹卫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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