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抽查了11份汽车召回总结报告,涉及召回数量5.3万辆。抽查结果显示,实际完成的召回数量为45421辆,平均召回完成率为85.5%。这表明2008年汽车总体召回实施情况良好,已达到预期目标。
为了保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多年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并不断加强信息系统、检测机构、专家资源等各方面力量,在加强信息采集和缺陷调查、拓展召回管理范围、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加强召回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开展产品伤害监测,以及推进立法和标准化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我国召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召回次数逐年递增
自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4部委联合颁布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
从2004年的10次,到2005年的27次、2006年的40次、2007年的31次、2008年的47次,表明汽车召回的次数逐年递增。
从召回质量看,2008年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对企业开展的召回活动实施过程监管中,共抽查11份召回总结报告,涉及召回数量为5.3万辆汽车,实际完成的召回数量为4.5421万辆,平均召回完成率为85.5%。总体召回实施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八成召回车由缺陷调查引发
仅2008年,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车主有效投诉2933起,开展20多次缺陷调查,这些调查促使企业实施了9次召回行动,使受影响的召回数量超过了2004~2007年的总和。由缺陷调查而引发的召回车辆数量达43万辆,占2008年我国汽车召回车辆总数的80%。
召回范围在扩大
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首先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自2006年8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通过对货车进行实际研究后,质检总局今年将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对N类(货车)和O类(挂车)车辆依法实施召回管理。
六成车企主动召回
汽车召回实施4年多来,绝大多数汽车企业的召回理念发生了变化。目前厂商对于车辆召回不再是避而不谈,而是主动、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解决由于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问题,体现出车企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4年多来我国累计有超过184万辆缺陷轿车被召回,其中6成的汽车厂商主动实施召回,显示绝大部分车企将召回制度作为了自己应尽的基本义务。
一位汽车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曾两次召回过,开始很有顾虑。事实证明,两次召回并没有减弱我们的企业形象,反而我们去年的销量增长了。”曾有调查显示,有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73.5%的车主对企业召回表示理解和配合,并更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