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了解和分析国内外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的概况、选取案例对比分析、剖析加入WTO后对我国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标准化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从而提出了加入WTO后我国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标准化应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1 前言
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基础性工作的各种仪器、设备、机械和金属结构等,是水利行业不可缺少的技术支撑条件之一,也是入世后受到较大影响的方面之一。因此,研究分析我国水利行业关于技术装备与产品方面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即将面对WTO/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各种影响及需要采取的技术对策与措施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2 中外标准化现状
2.1 技术法规体系
2.1.1 国外相关技术法规
国外相关技术法规主要特点为:技术标准、法规繁多;技术标准要求苛刻;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
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由于在东西方各中等以上发达国家都属于边缘性小行业,社会公益性特点比较突出。因此,在过去各国进出口贸易量方面主要表现为国家援助、赠送、配给性的,而非赢利性的,比例极微。如20世纪60年代前后中国水文仪器出口越南、阿尔巴尼亚、柬埔寨等国家;当然也有少量是微利援建性的,如金属结构专业出口到泰国、菲律宾、日本、尼泊尔、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的水工钢结构、闸门、搅拌楼、启闭机等产品,个别产品甚至还出口到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水轮机成套设备方面如中小型水电设备,也曾以一定批量向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出口,换取外汇购买大型或巨型水轮机发电机组。正因为如此,世界有关发达及中等发达国家政府可能认为这尚不足以专门制定有关技术法规来加以控制。
2.1.2 我国相关技术法规
2.1.2.1 国家级相关技术法规
就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而言,全国性的技术法规分为7个大的方面,分别有明确的条例规定,并且法规本身相互间有一定的关联。产品质量方面有10个技术法规;技术监督方面有15个技术法规;工程建设方面有6个技术法规;计量法规方面有8个技术法规;环境保护方面有21个技术法规;服务贸易方面有3个技术法规;其它方面有6个技术法规。
2.1.2.2 部门、行业级相关技术法规
目前,水利行业技术装备及产品在多个方面与其它部门有业务上的交叉,如在水文仪器方面与国家气象海洋部门有交叉;在水环境水质监测仪器方面与环保、供水部门有交叉;在岩土工程仪器设备、金属结构、小水电设备方面与电力部门有交叉;在土工试验仪器设备方面与铁路公路交通、建筑工程部门有交叉等。
由于国家授权分工,涉及专业装备及产品方面的主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水利部门,基本体现了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服务的特征。近20年来,水利部门出台了一些技术法规或规章,对产品质量、企业或技术机构行为等加以宏观管理。其它部门、行业关于这方面的技术法规或规章相对偏少或几乎没有。
水利行业常用的关于水文、岩土工程仪器设备及金属结构、水利机械等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方面有10多个行业技术法规。
2.2 技术标准体系
2.2.1 国外相关技术标准
目前与水利技术装备和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主要有ISO(国际)、BS(英国)、DIN(德国)、ГOCT(俄罗斯)、JIS(日本)等。近期美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国也有少量相关标准。上述标准大多数集中在比较古典的“明渠水流测量”-水文测验设施、设备、仪器等通用标准方面。其中除ISO 9826《明渠水流测量-巴歇尔槽和孙耐利槽》标准定量指标要求多而偏高外,大多数标准都是定性要求描述居多。
与水利行业产品研发或应用有关的IEC标准,也是集中在水轮机、水泵设计、灌溉用喷头等制造、测试、验收等方面。其它大多数技术装备类应用的有关电子、通信、试验、结构方面的IEC标准均属各行业通用。
此外,在水利行业的金属结构专业还广泛采用美国国家标准化学会/焊接协会颁发的ANSI/AWSD 1.1-98《钢结构焊接规范》以及日本JIS等通用标准。
2.2.2 我国相关技术标准
2.2.2.1 国家级相关技术标准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2001)统计,水利技术装备和产品方面的标准共160项,涉及到水文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10个专业,其中以水文和岩土工程仪器设备方面的标准为多(占60%强)。就具体技术内容而言,一般仪器设备类标准涉及到多个行业,故许多是以GB的形式出现,其中如水文仪器专业方面的标准,不仅被气象海洋的装备部门直接引用或使用,且在标准技术水平上也大多高于同类专业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这也是ISO/TC 113之所以先后把有关《河流泥沙测验》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等2个国际标准交由中国水利部水文局(国家水文局)负责组织草拟的主要原因。
此外,中国还参加了另外2项水文ISO标准的草拟;而在有关岩土工程仪器、金属结构、水利机械、节水装置等专业产品标准方面,目前根据收集到的技术资料分析,国外大多为公司标准,国内除了水文、岩土工程仪器外,其它有关技术装备产品类的标准一般为水利行业标准(SL或SD)。
2.2.2.2 有关部门、行业技术标准
从中电联编制的《电力标准体系表》(初稿)来看,与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有关的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分体系,将来在有关产品标准方面可能会出现水利与电力两套标准并驾齐驱的局面,如现在“水文(情)自动测报系统规范”就有SL 61(先颁发)和DL相近的两个版本。另外,由于历史原因还留有相当数量的SD标准在水利、电力行业继续使用,相信通过将来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实施,可逐渐修订为SL标准。
2.3 合格评定程序
2.3.1 产品合格性评定
2.3.1.1 生产许可方面(水文、岩土仪器,金属结构等):日本不仅通过标准,而且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的合格检验等,对进口商品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和苛刻的检验等设置壁垒。
中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对型号单元产品进行宏观质量控制的国家行为。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0年前后起在全国的水文、岩土工程仪器以及金属结构等产品装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主要集中在水利行业),当时获证单位只限于水利行业内外的国有企业,且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生产性企业及产品,并针对正规定型鉴定的批量产品或装备来具体实施抽样检测和质量体系生产条件评审。
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和新旧经济体制转变与交替,现在的发证工作出现两大变化:一是由过去的水利电力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制,转移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的审查部负责制;二是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私有企业均采取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技术政策。
目前水文仪器获证有6家单位共40多个型号产品,正在受理的还有近20家企业近百个型号产品。金属结构产品最新获证有180家单位共600多个型号产品,正在受理的企业及型号产品尚待统计。目前水利工程项目的系统设备等招投标,已经将是否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一种企业和产品资质加以测评考核打分。
2.3.1.2 在使用许可方面(含推荐使用)[闸门、启闭机、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水文(情)自动测报系统、闸门监控及泵站自动化系统、水利灌溉自动化系统等]:水利行业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制度,于1990年前后紧接着国家技术监督局在本行业上述产品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同时,几乎是同步面对全国(主要是水利和电力企业)开始实施,其主要是控制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而身处水利行业以外的企业其资质和产品质量。至今产品获证单位有近60家150多个型号产品,还有正在受理的企业及型号产品尚待统计。
此外,经过1年多充分蕴酿和准备,2000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机械局)代表行业装备及产品的行政主管,正式在排灌设备方面颁发推行了“推荐使用许可证”制度,并且具体规定提出了一个基本统一的管理办法及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2.3.1.3 市场准入方面(国外水文仪器及岩土仪器、供排水设备、节水装置等):加入WTO后水利行业如何面对国外水利装备或产品的市场进入将值得认真探讨,不管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还是以技术或生产性合作以及其它方式,统一执行先验明资质、再试验试用,最后考核合格后准入可能才是必由之路,其所有的技术依据只能是现行技术法规和产品GB或SL标准。
综上所述,回观中国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加大,目前已经呈现出众多国外公司冲击中国水利市场的局面。例如水文仪器方面,前几年已经通过产品试验、试用、检测等严格考核,并以中澳合作生产方式生产,已有近8000套产品机芯进入我国市场的澳大利亚的DE公司。土工、大坝仪器方面,有美国GEOKON、SINCO、GEOMATION公司、加拿大ROCTEST公司、瑞士涞卡公司、欧美大地等国外公司已经或部分或即将毫无质量关卡地打入。金属结构产品方面,如“搅拌楼”中的核心部件“搅拌机”,早已有国外公司打入。排灌设备方面,现在又有美国MWI工业移水公司等正在接触。从这些不完全统计中可以看出,水利行业急待在国家生产许可框架下,构筑具有行业特点的市场准入游戏规则。
2.3.2 企业合格性评定
企业合格性评定方面主要有ISO 9000质量认证如生产性企业、科研单位、中介技术机构等:ISO 14000环境认证方面如生产性企业、出口型产品单位等。ISO 9000认证,目前水利行业也有了多家生产性企业已经取得认证通过,而科研型单位尚不太多,还有一些单位正在积极准备申办。在水利行业能够通过ISO 14000认证的这类取证企业尚未见有关报导。根据资料信息分析,未来国际上有关ISO 9000认证与 ISO 14000认证有可能趋于二合一认证的方向发展。
2.3.3 中介技术机构合格性评定
中介技术机构合格性评定包括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如质检中心、实验室、水质监测中心等和导则ISO 17025实验室认可(与国际接轨的通用计量认证)。水利部现有88家具有中介性质的质量检测/监督技术机构,至2000年6月止在资质上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有85家,其中属于部级产品类的有13家、工程建设方面的有14家,水环境水质方面有48家、其它大多划归为科学研究机构实验室类。目前尚无一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最新出台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二合一认证审查并取证,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的绝大多数技术机构已经获得实验室认可的评审。
全国已经有1000多家中介技术机构(大多为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学院下隶属下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室)通过了导则ISO 17025实验室认可颁证,取得国际国外间的互认标志,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上的实验室认可模式相接轨。而水利行业目前可能尚无一家技术机构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按照导则ISO17025要求的实验室认可评审验收。由于当前国家计量认证体制向国家实验室认可模式转轨还有一个过渡过程,今后通过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扶持,一些条件好的重点中介技术机构有希望较快地通过ISO 17025等国家三合一认证审查并取证。
除上之外,水利行业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中介传统型技术机构目前被一定程度地忽视,这就是在水文部门专门率定水文测验量大面广的基础性仪器如转子式流速仪/流量计精度的,分布在全国12个省的省级水文部门下属的仪器检定所(站),其拥有的大型计量装置(流速仪直线检定水槽)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水利行业专用计量装置,需要尽快纳入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二合一认证评审的体系框架。
3 比对分析
3.1 法规、标准
3.1.1综合比较分析:
在技术法规方面,国外与中国基本一致,即均为政府(国外以洲或联邦政府,国内以中央部门、行业部门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强制实施。
在标准方面,国外在许多方面与中国大相径庭,大致表现为下列方面。(1)标准投资渠道环境方面。除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外,一般国外政府投入比例较少,主要为民营性资助和会员制会费、咨询服务等收入;而中国则主要为政府下达标准项目经费,如水利部作为行业主管以标准补助费的形式提供本行业GB和SL标准编制配套性费用。(2)标准化主管机构方面。国外基本上政府管得少,多重民营性机构管得多;而国内绝对由政府主管,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四级标准中,前3项均由政府批准发布,如现今SL标准也不仅仅是过去的部标准的概念,而是一个以水利为主涉及到气象、建设、环保、电力等多个专业的行业范畴的标准。(3)编制立项过程方面。国外主要围绕市场需求或企业发展需要来开展,中介技术机构与企业两头热;而国内则主要是为政府计划、规划或技术法规相配套,企业积极性不高,市场规范作用往往并不太明显。(4)时效周期方面。国外标准编制周期短,滚动修订;国内则恰恰相反,编制出版均步履缓慢,不少标准修订更是“十年磨一剑”。水利行业个别在用标准甚至已经有20岁左右的高龄,严重地与水利建设发展需要和科技工艺进步相脱节。(5)标准体系现状方面。国外政府、民间多重机构涉足,标准相互映射交叠,体系比较成熟完善;而国内则仍旧处于发展阶段,标准体系极不配套完善,且各专业、行业自成体系难以做到相互有机交融。由于历史原因,现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中尚存在许多标准缺项,相当多专业面上急需尽快完善。(6)自愿性与强制性方面。国外除军工安全标准外,绝大多数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均为自愿性标准,企业用户从开拓市场出发自觉选用;而国内则强制性标准难以强制实施,推荐性标准也并非为企业自愿性执行。水利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在实施上并无明显和实质性的区别。(7)标准监督实施方面。国外标准的实施在对本国内的监督上往往表现为上松(政府)下紧(企业);对涉及口岸贸易的则外紧(准入)内松(出口);而国内则是开环控制,标准制定有专管,但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监督检查。当然在水利行业,对内实施监督比起对外控制更显得相对要紧和严些。
3.1.2 标准案例分析
3.1.2.1 水文仪器——旋桨式流速仪
转子式流速仪,数十年来一直是我国水利行业传统经典仪器,无论是产品还是标准都可堪称世界水平。过去以来,出口量虽小但精度指标要求比较高,在国家标准《GB 11826-89旋桨式流速仪》第4、5、6章中,共规定了44条技术要求,其中有定量指标的条文占16大条。
国际标准《ISO 2537: 1988 明渠水流测量—旋杯式和旋桨式流速仪》和英国标准《BS 3680: Part A: 1989明渠水流测量方法· 测量仪器与设备· 转子式流速仪》则在第5章“使用要求”、第6章“结构”、第7章“检定”中共规定了23条要求,均无一项定量指标。
原苏联标准《ΓOCT 15126:80 测量水流速度的仪器· 江河水文测验流速仪· 总技术要求》全文共规定了26条要求,其中有定量指标的条文占12条。
《美国地质调查局水资源调查方法. 第B2章 垂直轴式流速仪的检定与维修. 流速仪检定》标准,其全文定性描述中,仅提供了一个流速仪检定公式的实测数据率定表,并无直接的技术指标条文。由此可见,当年美国人称流速仪之父在中国,还是比较客观的。近几年该产品已经被英国和美国少量试用,反映良好,有可能推广。
3.1.2.2 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等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品种不多,但直接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之中,其主产品与仪器相比,外形特点往往显得庞大、厚重并坚固耐用,此外产品形成也离不开重要的焊接工艺。数十年来水工金属结构产品也一直是我国水利行业重要技术装备,在有关闸门、启闭机、搅拌楼等主打产品方面,我国的产品和标准的先进性都可被国外用户所认可。如95年以来,郑州水工机械厂出口到泰国的钢闸门、出口到到尼泊尔、菲律宾的砼搅拌楼以及出口到日本的尾水管、轴承支座(水轮机配件)等产品,外方都是采用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814-89 弧形闸门 通用技术条件》、《GB/T 14173-93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及《SL/T 242-1999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等分别进行验收。
而在其它出口产品方面如空气预热器、闸门卷筒、锅炉钢结构输煤系统和皮带机机架等产品则完全按照英国、日本及美国等本国标准进行验收。由此可见,标准的有无和条文定量指标的多少和严酷程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产品进出口市场,就近几年本行业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特点和国外使用的声誉,加入WTO后该类主要产品有可能进一步在国际市场打响。
3.2 合格评定程序
有关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的合格评定,从具体操作上讲,其技术依据始终离不开按照相互约定的标准、合同、规则、方法、协议等进行这样的基本程序来进行,而合格判定或验收规则也是双方预定,在实施中不得随意变动。
4 影响分析
4.1 有利影响
4.1.1 加入WTO后,水利发展更趋向国际化,21世纪世界水利看中国,类似于小浪底水利工程国际招投标项目将可能逐渐增多,许多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新标准、新工艺、新思路必定将会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大大提速,并有可能使得技术装备及产品制造业有机会为提升自己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取得更大的科技含量与综合信息发展空间。
4.1.2 通过引进外商和技术设备,扩大企业规模,共同开发适合我国需要的高性能的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将有利于通过逐步实现技术本地化,实现我国水利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使我国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逐步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调整,提高水利现代化发展水平。
4.1.3 加入WTO后,我国水利现代化发展在受到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将带来许多益处,主要表现在机遇和挑战并存,将有力地促使我们更快的适应市场的变化,改变固有陈旧性观念和保守性习惯,变被动防范为主动出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我国水利技术装备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4.1.4 由于中国是水利大国,在国家数十年公益性政策地扶持下,水文测验与仪器科学技术长线发展,业已基本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水文传感器近年来被国际市场所看好,不仅已经在发展中国家如孟加拉、马来西亚等,而且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英国、瑞士、挪威等发达国家也取得良好印象,其中多家国外公司通过比对测试后主动要求做国际区域经销代理,这意味着水利行业的水文仪器将在国际市场打开一个新的局面。
4.1.5 加入WTO后,我们不仅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水利机械和金属结构,还可以利用WTO的普惠制待遇,将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中小型水利装备在欧美发达地区扩大出口份额。因此有实力的一些水利制造企业,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4.2 不利影响
4.2.1 加入WTO后,由于我国降低关税,世界各大技术装备生产厂商强烈关注中国水利市场。一些大马力的装卸、运输、挖掘、搅拌、起闭、排灌设备和各种传感器、自动化参数监测设备、通讯、定位、电源、照明等装置将在我国水利市场捷足先登。其他一些国外精良产品如转换器件、智能模块、配套设施等也将入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我国水利制造业,不少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
4.2.2 在有关专业的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出口方面可能会存在问题,如一是质量问题:有些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有些包装不符合要求。二是服务问题,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产品不能及时到货;有些产品不能按要求修改,缺少零配件;有时不能提供准确翻译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三是内部竞争问题:水利行业现在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的公司和生产企业将越来越多,为了自己开拓市场,会竞相压价,形成恶性价格战。
4.2.3 加入WTO是以降低关税为主要代价,水利行业的市场将会逐渐完全放开,目前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会很快被淘汰,而这样的产品又多集中在一些就业较为集中的传统产业。加之历史上因水电机构分家、企业分化及新兴公司打入等多重原因,造成当前不少同水平、同专业、同产品的企业在相互进行恶性竞争,这种严重重复建设、同抢一碗饭的现象在市场开放后,必将会受到市场竞争机制更加严厉的惩罚 ,预计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需要重新选择发展方向,还有相当数量的作坊型生产大坝仪器中钢弦式传感器的企业,其粗放落后、陈旧性的产品及企业则将会完全被市场无情淘汰出局。
4.2.4 由于水利高科技应用型企业较少且规模小发展起步较慢,不少专业技术还是空白或贫薄,如水资源优化调度自动化、墒情工情自动化、灌排供水自动化等,如果我们不利用很有限的WTO过渡期来尽快发展,制定和完善我们水利行业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等市场游戏规则,国外企业就有可能长驱直入地抢先占领水利技术装备及产品的大市场,这在目前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
5 对策与建议
5.1 标准方面:建议重新规划水利行业范畴内的国家和行业一级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的总体框架,抓紧组建有关水利学会下的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标准的计划落实、资格认定、进度考核、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宣贯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使技术立法与执法监督、效果评价、发证管理形成有机的闭环系统。
5.2 质检方面:建议加强对部级中介技术机构包括各水文流速流量仪器检定水槽单位的行业管理、扶持及其大型水利专用计量装置的必要关注,加强质量检测、监测、试验人员培训,提供一定的配套运行资金等。
5.3培训方面:建议水利行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 积极组织企业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对TBT协定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尽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贸易中的各种技术壁垒。
5.4 采标方面:建议积极组织行业有关综合信息情报机构及行业技术专家,分专业、分产品收集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分析彼此差距,引导企业加快产品“采标”的步伐。
5.5 认证方面:建议从政策上考虑加强宏观管理,明确行业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组织措施,大力推行各种有关对产品、企业、技术机构等的技术认证,尽早与WTO/TBT规则接轨,以取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5.6 标识方面:建议大力宣传有关产品商标、条码和企业、技术机构的名牌、标志等标识的重要性,积极推行采用条码技术,有力推动水利企业加快采用条码,组织条码知识的宣传、培训,为申办条码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树立产品的品牌形象。
5.7 信息方面:建立现代化技术监督信息服务体系,加倍重视国内外技术法规的收集,建立纵横结合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情报收集网,扩大情报资料来源。考虑建立WTO/TBT咨询服务网络,建立信息反馈快速通道,为行业主管、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而有深度的咨询服务。
5.8 技术中介方面:逐步建立高水平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计量技术机构。走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道路,建议按区域(如华东的水文大坝专业、华北的水质监测专业、中原的水工金属机构专业、西北的节水灌溉专业等)、有重点地选择2~3个专业面或综合性检(监)测项目,搞中介技术机构的强强联合,建立国家级水平的产品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质量校准、检验实验室。积极尝试与国外检验机构合作,成为其代理或受理委托检验任务,以较快提高自身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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