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9日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日晒笋干》、《日晒笋干制品》、《日晒笋干复水软罐头》等3项福建省地方标准,日前在福州通过专家审定,并报省质监局批准,近期将正式发布实施。
《日晒笋干》等福建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日晒笋干加工、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鲜笋采挖、剥壳修整、蒸煮杀青、冷却漂洗、压榨发酵、日晒干燥、质量要求、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并规定日晒笋干每公斤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