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和审核拨付制度。第二,确定合理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工程进行实时监测。第四,建立管线导改机制。建设单位要与市政、水务、供电、通信、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协调解决地下管线问题。第五,加强履约管理。建设单位应以合同为依据,定期组织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第六,加强对风险源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坚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
《意见》要求,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一,明确监理责任。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建立安全质量监控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理职责。第二,严格方案审批管理。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监理大纲,制订监理方案。第三,加强对施工单位行为的检查。第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第五,严格验收制度。第六,落实对监控系统的验收检查。对监控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当发生超预警值情况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处理。第七,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
《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和总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按程序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施工单位要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对重大风险源要进行公示,要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特别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严格按绿色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该负责人强调,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坚决杜绝延报、瞒报现象发生。
《意见》要求,政府部门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县)两级的监管任务。市建委主要对土方坍塌、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及参建主体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区(县)建委主要对施工现场高空坠落等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并对施工扬尘、施工噪音、临时设施、节水节电、渣土运输等绿色施工行为进行监管。
市、区两级建委将不定期对承担地铁工程施工试验和检测任务的试验室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大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人员把关、政府部门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