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中国与国际、国外流速仪标准对比
标 准 名 称 及 编 号 |
国 别 |
条 文 | |
总 数 |
有定量指标的条文数 | ||
旋桨式流速仪(GB 11826-1989) |
中国 |
44 |
16 |
明渠水流测量—旋杯式和旋桨式流速仪 (ISO 2537: 1988) |
ISO |
23 |
没有 |
明渠水流测量方法 · 测量仪器与设备 · 转子式流速仪(BS 3680: Part A: 1989) |
英国 |
23 |
没有 |
测量水流速度的仪器 · 江河水文测验流速仪 总技术要求(ΓOCT 15126:1980) |
俄罗斯 |
26 |
12 |
美国地质调查局水资源调查方法 第B2章 垂直轴式流速仪的检定与维修·流速仪检定 |
美国 |
1张表 |
没有 |
从表9可以看出,我国转子式流速仪标准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ISO、前苏联和美国的相关标准。
(2)翻斗式雨量计标准的对比
几十年来,翻斗式雨量计也是我国水利行业的名牌产品,其技术标准和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均先后获得部科技进步奖。该产品过去出口为零,近年来已突破“零”的记录,并有逐年增长的态势。
我国国家标准翻斗式雨量计(GB 11832-1989)与日本相关标准的对比,见表10。
表10 中国与日本雨量计标准的对比
标 准 名 称 及 编 号 |
国 别 |
条文 | |
总 数 |
定量指标的条文数 | ||
翻斗式雨量计(GB 11832-1989) |
中国 |
19 |
12 |
翻斗式雨量计(JIS B 7309:1982) |
日本 |
13 |
3 |
雨量计(JRS 78304.3A.13AR8C:78) |
日本 |
12 |
5 |
从表10可以看出,我国翻斗式雨量计标准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日本相关标准。
从表9 和表10引起的思考:我国应制定水利产品贸易战略,加大流速仪、雨量计等水文测验仪器类产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扩大知名度;同时提高与此类产品相对应的水利技术标准在国际上的声誉。
(3)水泵模型验收试验标准的对比
我国水利行业标准《水泵模型验收试验规程》(SL 140-1997)、《水泵模型浑水验收试验规程》(SL 141-1997)与国际、国外相关标准的对比,见表11。
表11 中国与国际、国外水泵模型验收试验标准对比
标准类别 |
中国水利行业标准 |
国际、国外相关标准 | |
标准名称 |
水泵模型验收试验规程(SL140-1997) 水泵模型浑水验收试验规程(SL141-1997) |
蓄能泵模型验收试验国际规程(IEC 497:1976)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验收试验规程(ISO/DIS 5198) 模型泵的性能试验方法(JIS B 8327) 离心泵验收试验(DIN 1944-1968) | |
适用范围 |
之一 |
泵装置试验(替代泵段试验) |
泵段试验 |
之二 |
泵装置全模拟的浑水试验,含沙量≤50 kg/m3的悬移质浑水 |
无 | |
试验内容 |
包括能量、空化、飞逸转速、水压脉动、零流量、进口淹没深度、力和过流部件磨损等八项特性试验 |
只进行能量、空化和飞逸转速三项特性试验 | |
能量特性换算 |
采用考虑比尺效应的水力机械模型验收试验(IEC 995:1991)公式换算 |
采用早已淘汰的老公式换算 | |
效率测试精度 |
清水:Eη=±1.3% 浑水:Eη=±1.5% |
清水:Eη>±2.0% |
从表11可以看出,我国水利行业水泵模型验收试验标准,无论是在适用范围、试验内容,还是能量特性换算、效率测试精度,均高于国际、国外相关标准,而且有的试验项目具有创新性质,例如泵装置全模拟的浑水试验,使水泵模型验收试验上了一个新台阶。
(4)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对比
几十年来,水工金属结构产品(闸门、启闭机等)一直是我国水利行业重要技术装备,其产品标准的先进性已被国外用户所认可。如1995年以来,郑州水工机械厂出口到泰国的钢闸门、出口到尼泊尔、菲律宾的混凝土搅拌楼等产品,外方都是采用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814-1989 弧形闸门 通用技术条件》、《GB/T 14173-1993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及水利行业标准《SL/T 242-1999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等分别进行验收的。
但在其它金属结构产品方面,如空气预热器、闸门卷筒、锅炉钢结构输煤系统和皮带机机架等,向国外出口时完全按照英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由此可见,标准的有无和条文定量指标的多少以及要求严格执行的程度,往往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就近几年我国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向国外出口及在国外的声誉来看,该类产品在加入WTO后有可能进一步打响国际市场,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我国水工金属结构产品标准的技术水平,这样才能有响当当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3.3.5 综 述
综上所述,我国水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水利装备与产品方面的一些标准,其技术水平均高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的已形成“事实标准”,问题是我们如何利用这些标准打出去,为国家创汇,或构筑技术壁垒,以保护我国的利益。目前我国水资源方面的标准在数量上还很少,有的还是空白,急需加强这方面的标准编制工作,以赶上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水平;我国水环境方面虽有一定数量的标准,但在标准数量和质量(技术指标值)上还落后于美国和欧共体国家的相关标准,也需要尽快填补缺项,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以防止美欧国家利用它们的先进标准构筑技术壁垒,搞垮我国水环境产品制造业。
4 对我国水利标准化的影响
4.1 难得的机遇
4.1.1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水利科技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加入WTO后,我国可以直接参与制定或修订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全过程, 可以及早了解国际、国外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状况。许多技术资料特别是高新技术资料,在贸易谈判或引进技术时往往是无法得到的,而通过参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的制定或修订全过程,特别是听取发达国家各自发表的技术与争论意见,可以从中发现许多技术发展趋势和新动向,这对我国科学技术和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水利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入WTO后,我国水利行业同样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我国水利行业如能直接参与制定国际上有关水利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全过程,这对进一步提高我国水利科技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同样也是极为有利的。
4.1.2 有利于扩大水利对外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
我国出口产品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本应具有价格竞争的优势,但是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例如美国),为了保护其本国企业的利益,制造种种借口,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了一系列所谓报复性的制裁措施,限制我国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由于我国未加入了WTO,无法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更谈不上有申辩的权利。我国加入WTO后,对于贸易上的争端,则可以根据WTO非歧视待遇原则,并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其不合理的做法,予以坚决反击。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在不少方面(如碾压混凝土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等筑坝技术)都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有些水利产品(如水文测验仪器产品)在国外也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因此,我国水利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过去我国水利行业由于实行内向性的发展战略,对外开放程度不足,以致水利对处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很不发达。加入WTO后,我国水利行业可以直接享受WTO非岐视待遇和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在保护我国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产品市场的同时,扩大我国水利对外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
4.1.3 有利于推动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和进一步提高水利产品竞争力
WTO/TBT协议要求各国制定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我国有些水利产品被国际市场所看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作为水利产品技术支撑的水利技术标准必将迎来了国际化的机遇。例如我国水文测验仪器产品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如孟加拉、马来西亚等,而且在美国、英国等工业发达国家也获得良好声誉,其中多家国外公司通过比对测试后主动要求担任我国水文测验仪器产品的国际区域经销代理。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的水文测验仪器必将在国际市场打开一个新局面,为水文测验仪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撑的相关技术标准必将在国际标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加入WTO后,类似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国际招投标项目将可能逐渐增多,许多国际、国外新标准有可能使我国水利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业为提升自己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获取更大的科技含量与综合信息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引进外资和技术设备,共同开发适合我国需要的高性能水利技术装备和产品,实现我国水利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使我国水利技术装备和产品逐步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调整,从而提高我国水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我国水利机电产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很差,加入WTO后,就应加大采标力度,提高产品标准的通用性和协调性,进而提高据以生产的水利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加入WTO后,我国水利行业不仅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扩大水利机械和金属结构出口,而且还可以利用WTO的普惠制待遇,将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小型水力发电装备在欧美发达地区扩大出口份额。因此,加入WTO,对于我国水利企业,特别是对具有实力的小型水电设备制造企业,进一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是十分有利的。
4.2 严峻的挑战
4.2.1 急需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
按照WTO/TBT协议规定,允许各国政府采取有限干预的政策,制定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5个方面内容的技术法规(包括法律、法令、规章、管理规定等)。美、英、德、日等工业发达国家都是实行技术法规和自愿性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而我国目前仍采用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技术法规体系很不健全,有的法律或部门规章还不习惯引用标准。虽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特性和作用,但毕竟不能等同于技术法规,同时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非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强制性条款。为了适应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建设部统一部署下,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初步形成了水利技术法规的雏形。但这毕竟不是完善的水利技术法规,其实施仍存在诸多问题。加入WTO后,这样不完善的技术法规,当然不能完全适应对外开放市场和构筑技术壁垒的需要,因此,改变现行的强制性条文实行条文强制的管理体制,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以适应WTO运行规则要求,是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一项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
4.2.2 急需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制
按照WTO/TBT协议规定,标准是自愿性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除军工、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外,其他都是志愿性标准。志愿性标准只有被法律、法规所引用,才能构成技术法规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我国的现行标准,都不是自愿性标准,即便是推荐性标准也不是自愿执行。这样的标准体制(属性)当然与WTO/TBT协议的规定是不符合的。要使我国的标准体制向自愿性标准过渡,除了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工程质量的标准通过实行条文强制向技术法规转化,其余标准均改为自愿性标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许多条件还不具备,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内容和指标不尽合理,操作性差;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级标准相互交叉、界限不清,有的甚至产生矛盾;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太低;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企业没有成为制定标准的主力军等,这些都是实际存在的、涉及标准体制方面的主要问题,也是加入WTO后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按照WTO/TBT协议规定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加入WTO后,从标准制定到批准实施各阶段均应向WTO秘书处通报,且以英文文本进行数据交换。但对于后者,我国目前一时还难以做到。
目前,在国际上,特别是信息产业和高科技跨国企业集团,已开始以自己的集团(企业)标准,或几个集团合作提出的标准形成事实上的国际标准,这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协商一致、速度慢、周期长是一个严重挑战,甚至直接威胁到这些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存在。而我国国内,情况刚好相反,至今还是由政府组织制定标准,企业没有制定标准的积极性,更谈不上是制定标准的主力军。这一点,如果在近年内没有一个重大和根本性的转变,中国标准化将永远停留在爬行阶段。
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也是如此。水利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标准,没有调动企业制定标准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水利标准化工作从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直到标准的制定和批准实施各阶段,许多规定与WTO/TBT协议要求不相适应。水利产品标准基本上是产品型,而不是商品型;是生产型,而不是贸易型。这种标准内容不但多而全,而且细而严;只考虑生产水平,不考虑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变化;标准制定周期长,更新速度慢。因此,加入WTO后,尽快调整和完善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体制,加大采标力度,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技术标准新体制,是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4.2.3 急需建立水利行业的合格评定程序
WTO/TBT协议要求减少国与国之间由于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不一致所带来的重复检验(检查)、重复认证(认可)和重复收费的问题,这些问题形成了国际间的技术壁垒,影响了商品自由流通。WTO/TBT协议的最高目标是以国际标准、准则为基础,建立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争取一次检验(检查)、一次认证(认可)、一次收费,达到一证在手、走遍全球的理想境界。
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通过建立合格评定程序,以强化技术法规、标准的实施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例如美、英、德、日等国利用一系列技术法规和种类繁多的标准,对进口商品构筑贸易技术壁垒,以保护其本国利益。
而我国由于标准体制和标准化管理体制的不尽合理,致使国内技术壁垒实际上还大于国际技术壁垒,特别是由于政出多门,多部门发证,不仅给企业增加了负担,更严重的是物流不畅,甚至产生了许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目前,我国水利行业在合格评定方面缺乏宏观规划,市场准入缺乏统一的规则。如现阶段,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尽管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行专业资质审查制度进行市场准入控制,但是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行专业资质审查由建设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专业资质审查由水利部负责,不能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自1992年水利部成立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水利行业的计量认证工作以来,现已成立了80余家检验检测机构,但发展还不均衡,同时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定位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其社会功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直至目前为止,水利行业的合格评定,还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因此,为了扭转这种状况,急需尽快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水利行业合格评定程序,这样才能适应WTO/TBT协议规定的要求。
5 对策与建议
5.1 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标准化管理新体制
建议一方面大力调整和完善水利标准化各项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国水利行业的具体情况,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的时效性,使之真正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为振兴水利企业服务、为扩大水利对外服务贸易和产品出口贸易服务。另一方面,及时修订《水利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加大《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实施力度,按照水利部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管理范围,形成由主管机构、主持部门、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4个层次构成的标准化管理新体制。
5.2 逐步建立水利技术法规和水利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
建立水利技术法规和水利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是我国水利标准化“十五”期间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由水利部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简称《水利强制性条文》)现已发布,并已开展了宣传贯彻工作。建议尽快组织力量,对《水利强制性条文》进行不断的补充和调整,不断完善其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使之成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一部相当于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标准。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几年的努力,争取编制出一部全新的、科学合理的、由政府控制与监督实施的水利技术法规。
5.3. 完善水利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包括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等方面。建议明确负责部门大力推行各种有关对产品、企业、技术机构等的技术认证,尽早与WTO/TBT规则接轨,以取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无论是产品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ISO 9000),都可能成为贸易技术壁垒,一旦通过认证,则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为此,建议尽快完善水利合格评定程序,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我国水利技术认证规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2)加快建设我国水利认证咨询服务体系,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注册审核员队伍;
(3)大力普及技术认证的基础知识,使所有水利企业特别是水利企业领导都能了解认证程序、认证的内容、认证机构和认证前的准备工作等;水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能及时向申请认证的水利企业提供WTO有关成员国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认证程序等相关资料。
5.4 制定水利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均由政府行政发文规定,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需要。建议尽快制定水利市场准入制度,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确定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及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2)确定勘察设计前期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编制规程及审批权限;
(3)确定竣工验收标准、工程后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5.5 大力培育和扶持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建议按区域特点和已有的工作基础(如华东的水文测验的大坝安全监测专业、华北的水质监测专业、华中的水工金属机构专业、西北的节水灌溉专业等),根据国际通行的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若干个水利行业的质检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和检验校准实验室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可考虑结合具体项目与国外有关实验室进行技术合作,使自身水平迅速获得提升;或通过国内相关专业实验室联合的方式,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实验室。
建议尝试与国外有关检验机构合作,并争取成为其代理,受理委托检验任务。例如美国著名的NIST或ASTM实验室在国际上很有影响,很多WTO成员国均承认其测试结果,如果我们能成为NIST或ASTM实验室的代理,取得互认资格,就将有利于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突破进口国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
5.6 加大筹建水利标准化社会团体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水利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发挥标准化社团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从我国几个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来看,各类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见表12 )。
表12 我国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机构与标准数量统计
类 别 |
已成立的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个) |
参加标准化活动 人 数 |
现行标准数量 (项) |
中国标准化 |
258 |
27200(会员人数) |
19728(国家标准) |
工程建设 |
45 |
5000(会员人数) |
3400(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电力 |
36 |
5000(会员人数) |
1047(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水利 |
1 |
2000(参与人数) |
390(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值得高兴的是,中国水利学会已批准成立其二级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希望水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筹建该委员会的力度,并且使之同时成为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二级技术委员会。这样我国水利标准化社会团体的建设就会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从而在我国水利标准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5.7 加强标准信息的收集和研究
我国水利标准化如何为水利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做好咨询服务,建议建立水利行业的WTO/TBT咨询服务点,重点是对WTO成员国,特别是对我国主要贸易进口国家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的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和研究。
(1)研究如何应用WTO/TBT协定中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规定,制定出有利于保护我国产品出口、制约外国产品进口的技术法规,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2)研究如何应用WTO/TBT协定中在信息援助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区别待遇,使我国水利企业能获得更多的技术援助。
(3)研究如何应用WTO/TBT协定中关于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的内容和程序,以维护我国水利企业的正当权益。
5.8 继续保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解决标准化经费的管理新模式
标准的编制经费和管理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标准化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完成《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所列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完善《水利强制性条文》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新的水利技术法规,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是不可能做到的。由于水利标准化更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通常只有投入而无直接的经济产出,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建议政府仍以安排专项资金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多层次、多渠道筹措标准化经费,使标准编制和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下去。在此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水利标准的编制、发行、培训和咨询服务一体化运行机制的可行性,使标准的立项、制定、发布、出版发行、实施及实施监督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5.9 加强标准化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水利标准化意识
加入WTO后,对我国水利标准化队伍的人员素质要求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标准化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水利标准化意识。从表12中不难看出,水利标准化机构和队伍与国内同行相比,相差很大,更谈不上WTO/TBT协议对标准化机构和队伍的要求了。
目前,已临入世,上海、北京已在加快入世基本知识和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国家经贸委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与咨询组织。建议水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培养一支熟悉和掌握WTO/TBT协议要求的水利标准化队伍;并积极组织水利企业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WTO/TBT协议和标准化知识的学习,提高水利标准化意识,尽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各种技术壁垒。
5.10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走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的道路
加入WTO,使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重要性。印度在承担ISO、IEC的TC、SC秘书处作为工作,在发展中国家居于首位。在这方面,我国不仅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在标准化尤其是信息产业标准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因此,只有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特别是参加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活动,才能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以保护我国的利益。
我国水利行业以往虽然也积极派员参加过一些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会议,承担几项国际标准化制、修订工作等。但总的说来是不够的。为此,建议水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化技术人员出国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从而为制定我国水利技术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信息,以提高我国水利标准化的整体水平。
6 结语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是我国与WTO成员国进行15年艰苦谈判的结果。中国需要WTO,WTO需要中国。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正在向非关税壁垒过渡。在非关税壁垒中,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其主要表现是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因此标准化工作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密切相关。在加入WTO后,标准化工作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
在WTO法律体系框架中,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做出专门规定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WTO/TBT协议,其基本原则是非岐视原则、标准协调原则、透明度原则、磋商觖决争端的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原则以及整齐划一原则。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起主导作用的美、英、德、法、日等工业发达国家,且都是WTO成员国。这些工业发达国家在标准体制方面,大多以各种学(协)会制定的标准为主体,除军工、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外,均为自愿性标准;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方面,实行的是学术团体主导型,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很积极,且有完善的标准咨询服务体系。在这些工业发达国家,除了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而外,自愿性标准一经法律、法规所引用,也就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标准体制和标准化管理体制,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适应WTO/TBT协议的要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标准化管理体制(包括水利标准化体制)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没有充分发挥标准化学(协)会的作用,标准从立项、编制直到出版发行,都是政府行为或以政府为主的行为,没有调动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在标准体制(包括水利标准体制)方面,仍然是实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强制性标准数量偏多,范围偏宽,推荐性标准也并非自愿执行。近年来虽已开始实行条文控制的方式,但尚未根本改变标准的体制。这样的标准体制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别是标准制定周期长、标龄长、修订不及时,产品标准是产生型,而不是贸易型,跟不上市场变化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需要;同时也与WTO/TBT协议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进行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我国的水利标准化当然也不能例外。
加入WTO,这对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同样是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既有利于推动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水利标准化管理水平;又急需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改变与WTO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因此,水利行业应在执行我国对WTO做出的各项承诺,遵守WTO/TBT协议各项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入世的有机时机,利用WTO规定的非岐视原则、标准协调原则和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原则,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技术法规和水利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和水利标准化管理新体制,完善水利合格评定程序和水利市场准入制度,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我国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产品市场,扩大我国水利对外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并提高我国水利标准化水平,进而与国际接轨,与WTO/TBT协议的要求相适应,为实现水利部党组提出的实现我国水利现代化总目标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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