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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须标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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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哈尔滨3月6日专电:食品要安全,标准要先行。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衡量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尺”,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卫士”。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标准的缺乏、陈旧以及多样是目前建立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食品问题专家、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江连洲教授告诉记者,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必须权威、科学、统一。因此,对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在内的现行标准进行整合,并使之与国际接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必然是国人热议的焦点。从2005年苏丹红、孔雀石绿事件,到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在梳理这些家喻户晓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难发现,许多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在事故产生后才相继出台的,这显然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也能防止行政监管部门法出多门造成标准多样的情况。”江连洲认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同时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制定,这些举措都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尽快建立并与国际接轨。

作者:熊琳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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