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有多个世贸组织成员,甚至包括从未参加过世贸组织争端案件的成员,均申请作为利害关系第三方加入中美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争端案。
世贸组织相关人士表示,如此之多的成员关注本案,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本案的特殊性;(2)可能形成对待国有企业(SOEs)进口产品的先例;(3)获得如何适用贸易救济法合法限制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的宝贵经验。
截至目前,申请作为利害关系第三方加入本争端的世贸组织成员已有14个,分别为: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巴西、加拿大、欧盟、印度、日本、科威特、墨西哥、挪威、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以及土耳其。
2009年3月11日,专家小组宣布将对本案进行审理。来自新西兰的David Walker将作为本案专家小组的主席,来自南非的Thinus Jacobsz和来自牙买加的Andrea Marie Brown也将作为本案专家小组成员参与审理。
在本案中,中方主要就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出质疑。
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张向晨表示,“本案的争论点在于美国对华进口产品重复适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而这也正是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对该案感兴趣的原因所在……”张向晨同时指出,中国入世文件中有一项“特别规定”,即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但该承诺的整个逻辑解释应该是:如果一成员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则可以对华适用反补贴措施,否则其仅能适用反倾销措施,两种措施不能同时适用。而目前美国并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当然,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本案的世贸组织成员的兴趣点各有不同。有些成员参与本案主要是想知道中国的国有企业(SOEs)是否属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所定义的“公共机构”(public bodies),此前从未作为申诉方、被诉方或第三方参与过世贸组织争端案件的巴林、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尤其如此。而加拿大、欧盟、墨西哥以及阿根廷则更希望通过本案获得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同时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能力”。
此外,也有一些作为第三方参与本案的成员,可能是支持美国对华同时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但反对美国所适用的措施的某些具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