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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检验检疫局做好认证监管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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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是国家认监委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不断创新认证执法监管的一种尝试。去年9月,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的质检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绍兴检验检疫局作为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唯一的试点分支局,紧紧围绕“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目标,层层推进强监管,狠抓责任促落实,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创新与完善对获得ISO9001和HACCP/ISO22000认证的出口企业、获得CCC及免办CCC入境商品的认证监管实践。

  深入调研 有的放矢

  目前,绍兴地区获得ISO9001和HAC?鄄CP/ 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约有300多家,其中ISO9001认证涉及行业最广,有工业企业、服务行业、政府机关、建筑行业等,HACCP/ISO22000认证获证企业有近20家,主要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及的认证机构以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IC(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万泰认证、方圆认证、公信认证为主,北京、深圳等认证机构也占了一定的比例。进入绍兴辖区的CCC及免办CCC的入境商品,主要从上海、宁波、杭州及绍兴口岸进口,异地进口报检的涉证商品占75%。

  通过细心调研并分析梳理,该局逐步了解掌握了绍兴地区认证有效性的一些真实状况。目前,绍兴地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存在着诸如获证企业未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认证公司咨询、认证一体化收费;认证审核员专业背景不够;认证费用低价竞争;认证有效性、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一些认证机构走过场的现象比较严重,审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不合格报告整改措施未及时进行验证,对质量管理体系处于停滞状态的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CCC入境验证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未加贴CCC标志或标志加贴不规范;无中文标识或无中文说明书;货物状态与CCC证书描述不一致,如型号规格不一致、商标不一致、产地和制造商不一致等。免办CCC产品后续监管中的主要问题有:产品用途与实际不符;研发、维修无记录;产品型号与申报不符等。

  建档立案 闭环管理

  在前期调研的的基础上,该局根据国家认监委提供的绍兴地区获认证企业信息,结合近年来多次认证有效性执法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建立了获证企业备案数据库,并进行认证企业分类建档。

  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要求将与认证监管工作有关的全部企业、产品、机构和人员,以及认证运行的全部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形成闭环式管理。该局首批精心选择了绍兴地区80家多种行业、多种规模等级、具有代表性的ISO9001和HACCP/ISO22000获证出口企业,作为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试点对象,重点监管质量体系持续保持能力较差的企业。同时根据本局受理入境报检情况、口岸局提供的CCC入境商品信息及浙江检验检疫局提供的免办CCC产品信息,对所有CCC及免办CCC入境商品均作为认证全过程执法监管试点对象。

  此次该局将从事认证活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也纳入监管范围。根据获证企业信息,选择10家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联系沟通渠道,试行认证机构的认证评审全通报制度和认证监管部门审核现场抽查见证制度。

  结合绍兴本地的实际和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细化全过程监管的各个环节,抓住各个监管控制点,以点带面,建立起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管理体系认证监管以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备案,巡查获证企业、见证认证机构评审活动和后续处理三环节控制为主,CCC入境验证和免办CCC产品监管控制则以凭证报检、查验入境商品和后续处理为主。

  层层推进 责任追溯

  绍兴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重抓源头、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提高能力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建章立制,层层推进。

  多方参与,建立有效的获证企业巡查制度。以检验检疫日常监管与专职执法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执法稽查行动;出台认证执法监管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与绍兴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广泛合作,开展联合执法等,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社会的认证质量和有效性监管网络。

  突出重点,建立合理的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在曾在日常认证监管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和频次,对社会信誉度和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条件良好、产品质量稳定、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监督和巡查频次。同时落实获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向上汇报执法动态和各类违法企业名单。

  责任追溯,推行认证结果和行政执法责任追溯制。根据企业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和CCC产品及免办CCC产品的的质量安全状态,追溯认证过程,查找原因,厘清各相关方的责任:对属于获证企业后续管理方面责任的,严格按照《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认证企业有效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对认证审核员专业背景不够,审核走过场,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等属于认证机构责任的,按《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行认证执法责任制。

作者:王仲达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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