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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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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部署,南通检验检疫局迅速行动,制定出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使命感和责任感。该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该局将分期分层次举办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检验检疫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另一方面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检验检疫人员下基层,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增强食品生产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梳理工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法》有关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该局将全面梳理现有文件和规定,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江苏检验检疫局有关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

  四是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该局将以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为主要内容,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继续开展打击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南通地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奚丹 李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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