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源排放监测工作,国家环保部决定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5月1日前反馈国家环保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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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2.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