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27日在于北京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2008年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车主有效投诉2933起,共开展20多次缺陷调查,由缺陷调查而引发的召回车辆数量达43万辆,占2008年我国汽车召回车辆总数的80%。
据介绍,2008年,20多次缺陷调查最终促使企业实施9次汽车召回行动,使受影响的汽车召回数量超过了2004年至2007年的总和。四年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的投诉总量达8800起。
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截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多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其中2008年召回47次,涉及国产车19次、486592辆,进口车28次、52028辆。
2008年抽查的11份召回总结报告显示,涉及召回数量为5.3万辆,实际完成的召回数量为45421辆,平均召回完成率为85.5%,总体召回实施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实践证明,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