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伊春、双鸭山、佳木斯、鹤岗市的1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5个批次的电热毯进行了质量监测,合格率仅为20%。
据了解,本次检测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电热毯的标志、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电源线长度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在抽取的25批次电热毯中合格5批次,合格率20%;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率80%。
通过质量监测,发现电热毯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标志不规范,有些电热毯没有明确标出使用范围及警示性说明;二是输入功率和电流与标准要求有偏差;三是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截面积过小,不能满足载流能力要求。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热毯时,要看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标志,是否有清晰标识、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