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进一步做好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加强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和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资质认定实验室,确保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和准则要求,并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到期需评审的实验室较多,据统计,需要复查、监督、扩项评审的实验室共有919家(见附件),请各评审组及时组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评审任务。
二、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首次申请的机构不列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一事一报批。
三、在2008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中因不合格被取消资质的实验室不再列入评审计划、不安排复查评审。
四、2009年共有100余家涉及食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需要复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由卫生部门制定,新的资质认定条件出台之前进行复查评审的,仍按照以往有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评审计划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2009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