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传来信息,自2009年4月1日起将启用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证单和印章。
为做好两岸直航检验检疫工作,规范直航船舶和航空器进出港的检验检疫证单,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启用两岸直航检验检疫专用证单和印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82号)。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启用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证单和印章。质检总局原于2008年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两岸直航使用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通函〔2008〕425号)中临时启用的《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和《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此次启用的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证单格式编号以字母“Z”打头,共计22种,证书用章采用专用印章。在启用的22种证单中,无论是船舶,还是航空器又都包含申请类、通知类和证书类三类证单。值得重视的是,为做好交通工具出入港申请、申报等常规业务,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工具运营者或其代理人提前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领取“申请类”的相关证单,尽早熟悉新证单的填制,以确保交通工具快速、顺利进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