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开门审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质检系统6个省、市开展开门审案试点。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的大连市质监局开门审案的经验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找到了一个将内外部监督融为一体的较好途径,提高了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它将行政过程完整地公开,特别是实施“事中公开”,避免了事后监督乏力,也防止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二是通过开门审案,吸纳各方良策,制衡因认识局限或者思维定势误导而产生的执法不当,将自由裁量的权力空间压缩到最低限度,将行政处罚判案准确度和公正性发挥到最大限度。
大连市质监局全力推进开门审案,以科学执法打造阳光质监,在队伍建设、办案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1年来,大连质监系统开门审案7次,审理违法案件14件,货值金额586万元,案件承办机构建议罚款27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5万元,没收产品货值71万元。同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为零,且无一起复议变更、撤销或诉讼败诉案件。
为保证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大连局建立了由市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高等院校等部门代表和法学专家等组成的专家数据库。每次行政处罚案件参加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专家参加审案会、听证会,查阅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案件提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建议和理由,以及对行政处罚的幅度提出评议意见;对涉嫌犯罪、依法应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协助把关。开门审案的专家成员以直接参加案件审理、听证、现场监督、发表意见的方式进行。
在案件审理中,大连局对专家充分授权。专家作为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对案件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凡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件,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以及易发生渎职侵权的案件,均要听取专家意见。
参加现场审理的专家成员有2/3以上建议不予处罚时,行政处罚不予实施,法制机构终止核审案件,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办案机构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并对案件进行销案;有半数以上建议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暂停实施,由办案机构进一步补正;半数以上建议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则根据法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专家成员建议涉及的其他种类的、合理的行政处罚,由质监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专家评议意见装入案件卷宗。
开门审案提升了大连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能力。在案件审理全过程中,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以“阳光执法”的态度体现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案源的确切性、证据的真实性、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仔细推敲,在执法目标指向明确的前提下,特别注意细节把握,保证了开门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开门审案的公开透明,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严格要求,使每个参与案审的执法人员都得到了锻炼,也为优秀的办案能手提供了施展能力的舞台。
开门审案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树立了质监队伍的社会形象,也提高了质量监督的社会公信力。开门审案后,一些来自各方各面的干预在案件审理中自然失效,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心悦诚服,有关知情者也引以为戒,真正做到了“处罚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办理一个案件,树立一个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