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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制定进口法令2005标准的合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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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7日,肯尼亚规定执行本国标准局合格评定程序:标准程序的装运前合格检验(PVoC)。附装运前合格检验目录。本进口法令2005标准取代质量检验进口法令,法律通知No. 155:1998。该文件将覆盖以下产品:

  1.所有旧产品(家用电器,机动车辆,机动车轮胎,纺织品等);
  2.食品和农产品(所有供人类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条目,酒精饮料和动物饲料等);
  3.化学产品(胶乳橡胶避孕套,纸张和纸制品,化肥,安全火柴,水处理化学制品,肥皂和清洁剂等);
  4.织物和纺织品(织物,服装,纱,服饰用品,毯子等);
  5.鞋类(皮革,帆布,橡胶和塑料等);
  6.玩具(缩微模型和类似游戏用模型,智力玩具等);
  7.电子产品和配件(家用电器和其它电器等);
  8.机械产品(液化石油气瓶,插锁,安全带,手工工具,金属丝和金属丝制品等)。

  定于2005年9月1日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 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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