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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质监局关于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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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甘肃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宏观经济运行质量管理,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质量服务

  (一)加大服务重大建设项目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介入市州和区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标准查询、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对工程选用的材料、设备主动衔接检测服务,帮助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保障项目进度和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建材市场整顿,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材产品质量,为扩大投资需求提供质量把关,确保中央和地方投资的预期效果。

  (二)高度重视质量的宏观管理。要在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甘肃省政府签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建立质量监管状况分析制度,省局和市州局每半年对本辖区的质量监管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发布年度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县级局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监管状况分析,并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为各级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点行业、主导产业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三)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快速处置机制。各级质监部门要综合运用质量监督、计量监管、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稽查打假等质监业务功能,加强各级质量安全分析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生产要素的质量安全分析,重视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准确把握区域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动向,针对质量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预测研究,进一步增强质量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质量风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加强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深入推进质量振兴活动。以深化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拓展活动领域、深化服务层次,进一步提高“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效性。力争年内在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质量兴市活动,80%的县区制定出工作细则,鼓励5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示范区内20%以上的企业开展质量兴业活动,鼓励全省中国名牌和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健全质量兴市考核机制,推动各行各业增强以质量求发展的意识,形成促进经济振兴和可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五)加大扶优扶强工作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坚持以名牌战略带动和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质量,着力做好名牌发展的规划、培育、提升、服务、监管等工作。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把争创名牌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走以名牌促发展之路。把争创名牌与调整产品结构结合起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管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努力保持和提升名牌产品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知名度,努力提高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效益,带动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质量综合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组织重点企业、名牌企业学习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积极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考核机制,引导和帮助企业创新质量观念,建好QC小组队伍,推进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全面提升省内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继续推动用户满意工程,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形成品牌”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展创新用户满意工程和服务明星活动,做好对本地优质产品、优秀企业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消费、扩大消费。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七)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我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部署落实相关专项行动。针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质量安全违法线索和问题苗头,特别是对全省保增长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对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管,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质量进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12365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违法案件特别是对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依法查处、市场准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监督抽查、强制标准采用、缺陷产品召回等行政措施和执法手段规范生产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加快假劣产品快速辨别方法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及时受理解决产品质量申诉,妥善化解质量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和谐。

  (九)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对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最关心的食品、消费品、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加大抽查频次,拓宽抽查覆盖面,强化可比性跟踪抽查。加强食品、日用品、儿童玩具、家俱、家装建材、农资、汽车配件、资源节约型产品的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结果科学分析,形成比较全面的分析评价报告,对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解决。严格执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规范》,强化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处罚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市场发展秩序。

  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支持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

  (十)清理本部门制订的涉及企业生产许可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保增长的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带有限制性、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和修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证质量、促进发展的监管制度。

  (十一)以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政许可为切入点,坚持“公开、公正、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执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和“八不准”制度,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计量、特检等质监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调整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对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如现场审核、技术检验和知识技能考核)的事项,一律实行即时办结。

  (十二)规范行政监管和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在办理国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和接受有偿服务。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对企业实施检验、检测时,必须严格遵守检验计划,禁止多头抽样、重复检验。检验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十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和国家、省政府安排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外,各级质监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行政检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查费、抽样费、检验费。对投诉举报案件,只能针对特定对象,谨慎行使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确需在较大范围实施专项整治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各级质监法制机构要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追究错案责任。

  (十四)规范和加强对质监部门主管的各类协会、学会及其他认证审核、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的监督管理。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强制参加培训班,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

  (十五)全面公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办事制度,提高透明度。要坚持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企业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规定或承诺,限时办结。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有关宣传材料公布和宣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纠风等相关部门,对涉及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监察。各项政务和事务接待要和蔼热情,问清情况,讲明程序,及时办理,提供方便。

  五、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

  (十六)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全面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各级质监部门要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辖区企业认真摸底,全面了解企业特别是弱势企业、下游企业、受冲击较大的企业目前在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名牌产品培育、产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节能减排监测、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了解企业对质监部门工作的要求,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作为联系点,围绕保增长、送技术、送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程序等,有针对性地制订帮扶方案,实施服务活动。

  (十七)从生产过程的关键点入手,加大对保增长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控制。帮助企业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售后服务关。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管,从控制关键点入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全省保增长项目建设企业,及时输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模式,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保证保增长项目在高质量、高水平上建设运行。

  (十八)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提高在建项目的标准化水平。全省在建项目中执行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要向国际标准转化;健全我省服务标准化体系,对服务业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标准;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企业中推行标准化良好企业示范;面向企业和社会,及时发布最新的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新制定的和修订替代的技术标准、新发布的国际标准等信息。凡需要企业知晓的规定和事项,要通过快捷的方式让企业及时知晓。对出口产品的企业,及时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规定和动向。引导企业及时掌握和执行国家质量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规则,适应市场变化,减少经济损失。

  (十九)加强计量、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做好能源计量工作,组织开展面向保增长项目建设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服务,总结推广节能减排经验,完善计量体系确认。加大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高精尖领域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技术的开发研究,大力培育计量市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计量校准和检测服务。加大对在建、拟建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帮助审查项目建设中负责特种设备施工的企业的特种设备许可资格,帮助对企业购买的特种设备产品进行到货验收,把好审验关。本着服务的原则,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帮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十)服务发展需要,提供减免服务。各级质监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为保增长项目免费提供标准查询;免费培训质量工程师、企业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实验室检验检测人员;免费修订企业标准;免费为有关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免费为有关单位提供国外标准服务。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检验,在建、拟建项目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证检验,在建、拟建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在建、拟建项目的计量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检测及在建、拟建项目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等收费给予适当减免和优惠。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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