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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进展和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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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办方案精神,我部制定了《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2月12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正式启动。目前,整治活动已经启动实施一个月,现将前一阶段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总体上看,各地农业部门(包括畜牧兽医、农垦和渔业部门,下同)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基本铺开,开局良好。

  (一)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后,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截至3月12日,按照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有36个农业部门、9个独立的畜牧兽医部门和13个独立的渔业部门均成立了本省本行业的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基本做到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加强了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负责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进度。从各地上报方案的内容看,普遍明确了本次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任务、总体安排、重大活动、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各地还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投入品和重点时段对各个专项整治活动的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列表,内容具体,时间明确。浙江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湖北省水产局动手早,及时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工作。

  (三)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各地农业部门及时部署整治工作,相继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浙江省农业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山西省农业厅组织召开了“山西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整治氛围。各地农业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和此次整治活动的相关内容,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促进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湖北省在2月底开展了主题宣传周活动,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部分领导同志参加了宣传咨询活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河南省畜牧局积极编制简报,宣传整治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安徽省、重庆市高度重视,将整治活动纳入到了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河北省农业厅、新疆畜牧厅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强化整治活动开展;吉林省农委、新疆农业厅、大连市农委积极开展专项抽检、市场检查和执法检查;湖北省农业厅、黑龙江省畜牧局着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吉林省牧业局为提高监管针对性,对监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浙江省、广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均制定了本地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在看到工作进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整治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省(区、市)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同时,一些地方工作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二是自查工作开展不够。第一阶段主要有部署和自查两项工作,从上报的情况看,各地已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部署,但是自查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地方工作已经开展,但是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切实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是国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农业部门要提高对整治活动的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要强化属地管理,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通过责任的落实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责任尚未落到实处的农业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不可走过场。要认真梳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问题、逐个环节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请于4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自查报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附件3)报送我部整治办公室,同时抄送我部有关牵头司局。至今尚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印发实施方案的农业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印发实施方案后再开展自查工作,成立小组和印发方案的情况要及时报送我部整治办公室。

  (三)做好督导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指导,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对于行动迟缓的地区,要督促抓紧启动;对于已经开展工作的地方,要指导他们做好自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推动整治活动向基层延伸。要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尽早安排和下达监测任务。

  (四)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农业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附件4)提前准备报送的信息,严格遵守每月15日和30日前上报信息的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各地农业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和重大活动加强宣传,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已开始集中办公,调整后的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191892、59191879
  传真:(010)59191894、59193157
  邮箱:qszzb@agri.gov.cn
  联系人:李君、李洋洋

  此文件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行政通知栏目下载。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农业部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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