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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苏质监联合查获假冒名优企业钢材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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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17日,经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鉴定,由莱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江苏泰州某重点工程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系假冒莱钢的产品,货值165万元的500吨假冒莱钢产的热轧带肋钢筋被查封,标志着山东省质监部门跨地域、跨省区打响了服务企业维权第一枪。
  
  莱钢是全国十大钢铁企业,是年产1000万吨钢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规格最全的中国名牌H型钢精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齿轮钢生产基地,全国规模最大、附加值最高的粉末冶金生产企业,在钢铁产业振兴、推动莱芜乃至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走出低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3月4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丛大鸣与莱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兰祥签署了“服务企业携手发展合作协议”。莱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在全市开展钢材市场专项整治,保持打假扶优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向重点省市发出《协查函》,对假冒莱钢等大型企业的产品进行查处。

  2009年3月中旬,江苏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泰州某重点工程使用的钢材涉嫌假冒莱钢产品,3月17日,江苏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行四人携带6种样品赶赴莱芜进行鉴定,莱芜市质监局迅速与莱钢取得联系,确认莱钢没有与江苏泰州某重点工程单位有供货关系,同日,在莱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负责人陪同下到莱钢对6种样品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核实。经鉴定,该样品与莱钢产品明显不符。一是在质量证明书方面,首先是格式有差异,莱钢钢筋产品实物标记与质量证明书标注的实物标记一一对应。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其中一张标注日期为2008/11/27的质量证明书,莱钢早已经停止使用此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次是内容不正确,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多数炉号不清晰,查询能识别的炉号,其钢种、成材规格等与莱钢原始生产记录均不一致。二是在标牌方面悬挂方式等不一致。三是在钢材实物质量方面,从化学成分与外形尺寸来看,莱钢钢筋外形尺寸、米重控制严格,符合国家标准;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钢筋样品内径均小于国家标准参考值,米重也不符合国标要求。样品实物质量均与莱钢产品质量不符。从轧制标记来看,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钢材实物轧制标记,商标图案、字母字型与莱钢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实物标记存在差异。
  
  在科学严谨的证据面前,一起假冒莱钢产品的大案浮出水面,目前,500吨假冒莱钢产的热轧带肋钢筋已被江苏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两地质监部门正在抓紧处理此案。
作者:徐宗玉 张爱军 来源:莱芜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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