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林渔食品部2009年2月2日发布了G/TBT/N/KOR/138/Add.2补遗,标题为: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的总统令、MIFAFF公告2008-116和2008-120。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是为了提高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生产及保护消费者。根据食品工业促进法(2008年6月28日制定)第23条MIFAFF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有效期为一年。所有进口国生产商,已获得由MIFAFF担保的认证机构(包括外国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企业允许使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标签。MIFAFF的命令规定了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程序和标准、许可有机物质的种类和选择标准、操作有机食品的标准、定期检查以确认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标准。有机加工食品认证一年内有效,期限可以延长;第一次食品认证后每年应定期检查。为确定指导原则MIFAFF还曾经公布了指定和运作优秀食品认证机构指导原则,包括认证系统的适用范围、认证和操作标准及认证标签。以上通报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