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是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种苗花卉注册登记制度”的第一年,辽宁检验检疫局严格执行该项制度,出口种苗花卉由于质量原因(非检疫原因)退运比例大幅减少。2008年辽宁地区共出口种苗花卉273批次,退运1批次,占出口批次的0.36%。而2007年出口种苗花卉940批次,退运40批次,占出口批次的4.25%。
辽宁检验检疫局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来保障出口种苗花卉的质量:一是对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种苗花卉不得受理报检;二是及时走访企业,向企业推行诚信管理制度,把出口退运纳入企业的诚信管理内容,使企业高度重视出口种苗花卉的质量管理,成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大检疫力度,确保出口蔬菜种子检疫质量;四是在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种苗花卉注册登记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要求企业年初上交年度生产计划,以便于检验检疫部门在种苗生产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出口时要求企业必须随附出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