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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 鼓励宅基地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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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修订现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出解释。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就农村宅基地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在现在的状态下,国土资源部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将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

  这位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现有宅基地使用标准。在这个使用标准中,将根据城乡不同的地域特点,区分不同住宅类型,来修订现有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均用地标准,控制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据悉,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用经济手段调节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规范农村宅基地特别是闲置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促进解决现有宅基地集约利用和超标问题。

  这位负责人称,宅基地审批办法也将改革。现行的审批办法将调整为,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未利用地的,经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基本农田除外),由各县(市)按当年总量,每年分若干批次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批准。

  今年,国土资源部还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同时,明确土地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即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作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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