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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要重视赔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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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3月15日启动以放心农资下乡、保障春耕生产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这些措施对于保障当前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很有必要,但要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还要抓紧建立健全赔偿机制。

  农资打假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强,但用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仍然经常发生。究其原因,除了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外,对行为人惩罚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违法犯罪所得远高于受追究的罚款和赔偿。

  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关系到农民的收益和农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资一旦有假,轻者造成农业减产、歉收,重者使农民一年投入和辛苦劳动颗粒无收,血本无归,不少农民可能还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伪劣农资案件发生后,农民不仅关心造假者是否能被绳之以法,还关注受害人能否得到足够赔偿。现实中,以劣质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违法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够赔偿。有些案件中损失与赔偿不成比例,则是因为执法不到位。

  要保证农资打假取得更好成效,应该抓紧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农民的损失实行全额赔偿。对于那些故意坑害农民的不法分子,工商、农业部门要加强黑名单制度建设,不给他们再进入农资行业的机会。

  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还可以加快发展农业、农资保险,多渠道保障农民利益。

作者:杨进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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