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不法分子的制假售假行为出现若干新趋势,对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新情况、新变化,我国质监执法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突出一个“早”字
随着打假工作的深入,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质监部门的打假工作重心逐步转向生产领域。针对这一调整,在部分地区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实施以“县为基础、划分区域、责任到人、省市督办、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辖区打假责任制,把对当地生产活动的监管任务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明确监管责任,严把生产加工源头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实施辖区打假责任制,一方面有效防控了区域性假冒伪劣问题,另一方面也充分调动了基层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突出一个“奖”字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财政部、工商总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各省级质监局也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举报奖励制度的设立,既是政府对群众参与到打假活动中的肯定,也激发了全社会参与到打假中的积极性,为质监部门拓宽了案源渠道,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案源线索,特别是大案要案线索。例如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嘉奖表彰过的,由江苏质监稽查机构查处的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查处货值金额达300多万元的特大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空压机就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的。
突出一个“实”字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分别建立起督察督办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重要制假线索,坚持督察督办,一查到底;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督察督办,及时发布查处结果;对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坚持督察督办,按期报告情况。督察督办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打假效率,增强了打假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