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更好地开展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及时解答广大消费者的咨询及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按照黑龙江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全省各市(地)局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质监局已开通“春雷热线”电话,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热线电话责任人员
各单位要抽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春雷热线”的接听,并指定专人负责“春雷热线”有关工作,其职责包括:指挥本单位“春雷热线”的接收人员开展工作;按要求上报“春雷热线”周统计报表;对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向省局上报案件审查督办申请表。各单位于2009年3月18日前,将本单位热线电话负责人员及接收人员名单上报黑龙江省质监局(见附件1)。
二、热线电话开通时间
各单位24小时开通“春雷热线”,每日8:30至17:00保证有专人负责接听,其他时间开通语音电话进行记录。黑龙江省质监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热线电话处理程序
(一)记录内容,划分类别。各单位接线工作人员需按照“春雷热线”记录单(附件2)的样式填写相应内容,并按照咨询或投诉举报内容划分类别,以便于统计汇总。
(二)提出意见,反馈结果。接线工作人员能够自行解答处理的,可直接在附件2的“处理意见栏”中写明意见,并即时反馈;如不能自行解答,要在“处理意见栏”写明交转热线负责人,并记明反馈电话,告知反馈时间。热线负责人根据情况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研究,并将结果予以反馈。
(三)受理投诉,交转办理。对于举报投诉案件,接线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春雷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单(附件3),并交转相关单位处理,要记明接收通知人员及联系电话。负责案件办理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核查及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四)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单位要按照“春雷热线”周统计报表(附件4)要求,对每周热线电话及时统计汇总,并于每周五17:00至17:30传真上报黑龙江省质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春雷热线”接听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热线提出的各类问题,对需要研究或交转相关单位办理的,要及时交转相关单位或人员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二)各单位对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请示,要认真填写疑难、复杂案件审查督办申请表(附件5)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上报黑龙江省质监局,黑龙江省质监局将组织法律专家委员会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质监局“春雷热线”:0451-87912365
黑龙江省质监局“春雷热线”传真号码:0451-879790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凤朝 0451-87979106
南 军 0451-87979075
附件1:“春雷热线”责任人员名单.doc
附件2:“春雷热线”记录单.doc
附件3:“春雷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单.doc
附件4:“春雷热线”周统计报表.doc
附件5:疑难、复杂案件审查督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