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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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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各色食品令人眼花缭乱,毫不夸张地说“只有你不想吃的,没有你吃不到的”。然而,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却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面对美味诱惑手足无措。他们烦恼的并非是“该吃什么”,而是“能吃什么”。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批评,矛头多半指向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但食品安全保障这根链条还存在着政府、监督机构、消费者,以及媒体等诸多环节,没有各环节的各司其责,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无疑,作为食品安全保障链的第一环节,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应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而不是为应付检查的被动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生存底线。对此,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美国花生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该公司在明知其生产的花生酱和花生糊受到沙门氏菌污染,却仍将产品分销给众多食品加工企业的做法,不仅为其破产埋下了种子,更严重打击了全美国的花生加工行业。

  值得强调的是,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特别是大规模企业的生产环节多,难免会出现食品安全漏洞,但问题出现后的“亡羊补牢”,即在第一时间主动召回产品,不仅是企业的另一重要责任,也是企业以“小失”赢“大得”的明智之举。对此,企业万不能心存侥幸,唯利是图,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结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有人将食品安全领域的较量戏称为“猫鼠大战”,“鼠”自然是暗喻食品生产企业,而这最重要的一群“猫”就是政府食品安全政策制订机构和监管机构。当然,通过制定严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建立“无缝隙”的监管网络治“鼠”,是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责,但勤于自检,在食品安全治理不力的阵痛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确保其有效实施,对上述机构来说也是责无旁贷。

  随着食品流通日趋国际化,食品安全问题也突破了国界。英国的疯牛病、爱尔兰等国的口蹄疫、比利时的二英污染饲料等一系列事件曾在欧洲,甚至全世界引发“涟漪”效应。如何放开视野,加强国际合作,尽可能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对本国消费者的威胁,是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新责任。

  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一向被视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也肩负着捍卫自身利益的责任。他们一方面要不断扩充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使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受到严惩。

  此外,媒体以及民间团体同样也对食品安全负有督促和提醒的责任。监管机构、企业与媒体、消费者保护组织等民间团体的“辩论”,不仅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而且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有利于逐步形成食品安全体系各利益方的良性互动。

  百密一疏,再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也无法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只是搭建了一个框架,各方的责任才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核心,只有恪守这一核心,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让人“吃得放心”。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李雪梅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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