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了向公众准确及时地提供食品和农产品获证企业和产品信息,积极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权益,现发布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的认证信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作为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发布平台,运行两年来一直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组织及消费者的关注,相关执法部门、境内外食品农产品采购商和获证企业已将该系统作为重要信息来源。请各认证机构一如既往地将本机构的认证信息及时上传到该信息系统中。
二、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该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进一步加大食品农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伪造、冒用和超期使用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权益。
三、为全面掌握我国有机认证情况,各分包国外有机产品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应将在我国境内发放的国外有机证书信息及时上传到该信息系统中。
四、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各认证机构不再报监督/复审计划,以后将由认监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抽查。
五、各相关部门、认证机构如果对该信息系统或发布的统计信息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联系。
联 系 人: 程正华 杨志刚
电话号码: 010-82262763 010-82262765
电子信箱: Chengzh@cnca.gov.cn Yangzg@cnca.gov.cn
附件:2008年第4次食品农产品认证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