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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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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局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持久、有效的开展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最大限度上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立足本职,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上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遭损失。
二、工作责任
(一)监督股
1、围绕食品质量安全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监督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2、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控制度及快速反应机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制度和质量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3、及时搜集、汇总和上报全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信息;组织对食品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4、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安排部署对监督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二)业务管理股
1、建立健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和了解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2、组织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审查、清理、备案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科学、合理、有效的运行;
3、在省、市质监部门的组织下,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参与申办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并对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督管理;
4、积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帮扶工作,帮助企业规范检验、检定以及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重点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5、根据掌握和了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督股和稽查股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稽查股(稽查队)
1、严格执行辖区执法责任制,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内容,组织开展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2、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出现的食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厂销售、有害物质超标、利用食品标签弄虚作假、不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以及生产加工国家明令淘汰或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4、加强与局监督股、业务管理股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严格按照上级质监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目录》内容,开展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2、严格依据有关的检验标准规定在上级质监部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详细、如实、规范的出具每一份检验报告;
3、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验结果登记报送制度,及时将监督检验结果报送局监督股和稽查股等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五)计量检定测试所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特别是列入强制性检定范围和企业用于产品检验的计量器具的检定,确保此类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2、严格按照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按检定程序检定,切实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检测数据;
3、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登记报送制度,及时将检定结果报送局监督股和稽查股等相关部门,为执法机构查处不按规定申请检定和产品定量包装不合格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热讯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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