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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理食品安全“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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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人关注。

  从三聚氰胺到OMP,从双黄莲注射液到糖脂宁胶囊,在不断出现的食品药品一系列安全问题面前,不久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即是治理这些“乱相”的“重典”。

  3月5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让人民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舒心。”

  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认为《食品安全法》通过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实施问题。为此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制定、修订,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另外,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今年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满足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同是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提交的议案是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这份议案建议国家应该推行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一个以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配合的监管模式。

  就记者来看,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大的创新与突破。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分工,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指导。从法律上确定由卫生部门承担总职责,质检、工商、农业部各司其职。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继续监管食用农产品安全。

  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也要负一定的监管职责,实行政府“问责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问责制”。

  其次,监测食品安全风险并加以评估,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国家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从而把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把过去解决食品安全事件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不得有其他的食品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食品安全涉及太多的产业与行业,仅有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提出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被写入了法律,必将加大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的力度。

作者:孙 健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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