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林部国家兽医检疫局于2005年6月13日发出通报,公布了已修订的畜产品标签标准草案。该通报目前正处于评议期,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9月1日。
这次修订所针对的畜产品包括牛奶和奶制品、肉和肉制品、蛋和蛋制品等。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所生产的畜产品,其所含成分按重量的递减顺序列出(但不包括小包装产品);当某种成分在显示栏内被着重强调时,应在成分清单中声明其含量;火腿、香肠、牛奶、发酵奶、冰淇淋、奶粉等畜产品需要附有强制性营养标签;包装的肉类应在其包装上声明屠宰厂、包装厂的名称,动物种类及其来源部分的名称;经过辐照处理的畜产品被用作另一种畜产品的成分时,应在成分清单中声明其经过照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