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县近日召开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学习贯彻了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对充装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京山县气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各充装单位正确使用气瓶,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充装超期未捡气瓶,严禁充装或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报废气瓶;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充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送检气瓶必须做到外观良好,原零部件齐全、无改装。另外,钢瓶检测站要主动与各充装单位配合,按规定收费,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禁止不合格钢瓶流入社会。
据了解,京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大力度对气瓶充装单位和钢检站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通过媒体曝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