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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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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几件办公家具就要招标采购,这种执行金额太少、成本太高的行为,在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将得到遏制。7月12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北京市采购办的吴主任透露,为了避免有关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频繁招标,浪费过多的人力、财力,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这次本市调整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和60万元(含60万元)。此外,本市还为“家具”和“修缮、装饰工程”两个品目增加了限额标准,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以及5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才能实行政府采购。这样,今后本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将大大得到提升,采购成本也得到节约。

  据了解,在“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显示器”、“移动存储设备”、“投影幕”、“碎纸机”、“大客车”和“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和防病毒软件)”等产品首次。另外,由于采购金额小,不易操作,删除了“保护屏”、“出版”两个品目。

作者: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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