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确保生产重点产品的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近日,福建省厦门市质监局二分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生产重点产品的企业,在已取得的质量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通知提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按时填报年度质量档案,进一步充实企业信用体系内容;二是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不断进行完善;三是要逐步完善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设施、人力资源,建立并保持适宜的生产场所,保证生产能力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规模,保证在生产活动中不使用国家决定淘汰的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四是要落实好出厂检验制度,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工作;五是要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在用计量器具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必须合法有效,同时强化质量教育培训;六是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今年二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建立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在加强现场巡查(每年巡查2次以上)的同时,帮助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协助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