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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水生动物会议在山东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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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3日至3月5日,中韩水生动物事务性磋商会议暨韩国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培训班在山东烟台召开,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及全系统12位专家与韩国以农林水产食品部代表团进行了中韩水生动物事务性磋商。在双边磋商过程中,同时举办了韩国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培训班,来自全国22个直属机构的76名负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人员和62家水生动物养殖出口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韩国于2008年12月22日起实施新的《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该法规内容庞杂,管理范围广泛,涉及到包括鱼、虾、贝等几乎所有水生动物,内容包括进口许可、派遣检疫,检疫场所指定、运输等。由于我国是韩国水生动物最大的贸易国家,因此该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出口韩国水生动物贸易影响最大,为了将该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出口水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国家质检总局在与韩国有关方面进行了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召开了中韩水生动物事务性磋商会议,就韩国实施新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后共同关注的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同时就检疫证书认可、水生动物检疫方法和标准、食用水生动物查验方式和抽检比例、实验室技术合作和信息通报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同时为了将法规要求及时传达到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出口养殖企业,中韩水生动物事务性磋商会议过程中特邀请了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官员详细介绍了该法规的实施背景和法规内容,重点讲解了法规中有关进口检疫的要求,并邀请了中国检科院专家介绍了有关鱼类检疫知识,最后大家就对韩国出口水生动物的贸易及检验检疫问题进行了讨论。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都一致反映本次培训班非常及时,非常务实有效,内容充实,启发性强,让大家了解了韩国水生动物疾病管理法的内容和检验检疫要求及工作程序,并通过现场讨论解答日常生产和检验检疫过程中的疑问,对下一步正确组织生产和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开创出口水生动物贸易新局面指明了方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于红光 李强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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