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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从制度设计入手鼓励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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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将科技创新与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紧密结合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针对国家积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呼吁,国家对于扶持自主创新的制度设计上要改变现有做法,让真正埋头自主创新的企业能够得到激励,让投机取巧的人无空可钻。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构想,指出把自主创新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并强调必须把自主创新作为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大力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为此,国家对自主创新投入不遗余力。据初步统计,2008年我国中央财政科技投入达到1147亿元,比2007年增长27%,如果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估计超过1500亿元。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除了新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上述科技专项资金拨付来支持实现的。主要方式为征集支持课题,收集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课题立项,签订立项合同,依据合同下拨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验收。归纳起来就是立项后即拨资金,等成果出来后验收。

  但是,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在现实操作中往往异化成跑项目、跑资金。很多企业为了争取专项资金,专人公关跑项目,把项目报告做得美轮美奂,但钱一到手,创新就画上句号。如此一来不仅国家支持创新的目的不能实现,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董明珠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扶持创新的政策在制度安排上虎头蛇尾,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拿到资金的关键在于项目报告能否通过,前期的公关很重要,至于创新成果则不是考虑重点,而有关审核部门重点关注前期的方案,资金拨付后的验收则流于形式。这种方式助长了部分企业等靠要的思想,导致创新目的错位。

  为此,董明珠提议,国家对于扶持自主创新的制度设计上要改变现有做法,不以项目报告为标准来拨付资金,而以实现的创新成果为依据来给予激励,在创新成果得到验收后再拨付扶持资金。

作者:徐建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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