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社会无信,难以和谐发展。”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委主委龙国键呼吁,尽快建立完善公民信用体系,让信用成为每位公民的真正“名片”。
现状:公民信用体系建设才起步
“市场经济是一个信用经济,没有信用体系的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缺陷,”龙国键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什么现在有假酒、假烟、假药的出现,就是因为缺乏信用。”
“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定存在较大空缺。”龙国键表示,目前,我国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0余部,如《合同法》、《担保法》、《统计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是没有专门的关于个人信用的法律。
困局:目前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目前在公民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没有法律对公民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还可能在收集信用数据时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陷入法律争端。”龙国键表示。
“没有单独主管部门,体系建设各自为阵,难以形成规模优势。”龙国键表示,就全国而言,没有一个单独的机构来主管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个部门各自掌握了一些信用信息数据,各自采集的标准不一,没有互联互通,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没有共享,更谈不上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为经济建设服务。
建议:统一公民信息识别标准
为推进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龙国键与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赖明勇进行了调研,来北京前两人还专门撰写了提案。
针对我国当前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龙国键认为应尽快成立全国性的专门信息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制定公民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统一信息识别标准、扩大信息征集渠道。
“目前,公安部门利用公民身份证号进行信息识别,工商部门利用工商注册号进行信息识别,标准不统一,不利于信息利用。”龙国键认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建议全部以身份证号作为标准,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均与之挂钩。现行《档案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部分条款不利于个人信息征集与利用的,建议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