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发布编写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9),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为纳入IMO 以MSC.219(82) 以及MEPC166(56)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的修正案,我社修订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主要修改第11 章防火与灭火的要求,并完全替换第17章、第18章以及第19章中货物清单及索引的内容。因修订篇幅大,为方便使用,以《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9)予以颁布。
附件为该规范参考全文,最终版本以中国船级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附件:
RULES.pdf